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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份环境信息公开表现排名6月3日在北京发布
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中国第一份环境信息公开表现排名6月3日在北京发布。
2008年5月1号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完善中国环境治理机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为更为系统地评估各地政府部门一年来对相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国办公室共同开发了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并据此对113个中国城市2008年度的污染源信息公开状况进行了饿初步评价。
这113个城市涵盖了哈尔滨、济南、石家庄、长沙、广州、成都、乌鲁木齐等110座国家环保重点城市,广泛分布于中国的东、中、西部地区。研究通过对当地政府所作的超标违规记录公示、信访投诉案件处理结果公示、依申请公开等8个指标的系统性、及时性、完整性和用户友好性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对每个被评估城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了评价,给出了细项得分和排名。
排名显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不容乐观。
以2008年度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为例,在接受评价的113个城市中,只有宁波、合肥、福州、武汉4个城市2008年度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达到了及格线(以总分100计算的60分)。而不足20分的城市多达32个;113个城市的平均分,也刚刚超过30分。
初评结果显示,在2008年这个“环境信息公开元年”,中国城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总体上仍处于初级水平。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调查中,仍有许多城市环保部门面对公众要求公开环境信息的申请,往往以“不宜公开”、涉及企业商业机密、需要申请者出示上级部门的公函等理由加以拒绝。马军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在更多的信息载体上公布环境信息,因为目前很多机构只在网站上公布,这影响了那些不习惯和不方便上网的公众,倘若信息载体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拓展,将便利更多公众能够有效利用环境信息。
链接——
详细情况请见公众环境研究中心
http://www.ipe.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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