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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能只将“铁腕治污”作为一句口号,而要真正落实在行动上
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昆明市举报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排污单位和个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界定:不经过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擅自拆除、闲置废水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增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重污染工序或车间并正式投入生产;将水污染物从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超标排放;未在规定时限内将水污染物接入排污管网,水污染物直接排放等行为。同时,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挂号信或者亲自到市、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的环保有奖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但此举在市民中却反响平平,只要打电话12369环保热线向环保部门举报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市民就获得最高达6万元的奖励。为此设置的80万元奖金至今未能发出。对此,环保局相关人士分析说,一是市民的知晓率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市民们不知道这项举报;二是这个举报奖仅是针对水污染物排放的举报,面相对窄一些。
市环保局也表示,下步将加大对此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保护环境的氛围。市委领导要求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加大《昆明市举报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执行力度。
企业违法排污“一次性死亡”
在11月1日的加强整治违法排污行为动员会上,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一次性违法排污,永久性退出市场”的环保举措再度提及。从11月初开始至12月底,昆明市9部门将全面排查全市重金属企业,并严处违法排污企业。
副市长王道兴在会上说,绝不能只将“铁腕治污”作为一句口号,而要真正落实在行动上。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对本辖区的整治违法排污负总责;辖区内的违法排污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环保联席会议制在原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4个成员单位的基础上扩大为18个,将滇管、工商、供电等部门纳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公私财产生大损失、人身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及其危害后果等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拘留等;强势发动,强力推进,彻底实现企业“一次违法排污,永久性退出市场。”
此外,还要求媒体要披露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排污的重大问题;设立“曝光台”,对违法排污企业全部记入“黑名单”,在全市通报,定期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设环保专管员力抓偷排
近期,环保部门监测到螳螂川水质有氟污染源。经查发现,始作俑者是一家生产氟硅酸钠小作坊。目前,小作坊老板已被拘留。而为有效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昆明市各县(市)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将于明年6月30日前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增设环保专管员,专抓偷排废水”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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