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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市民对企业是否违法排污的判定难度大是导致举报达不到奖励标准的重要原因
云南省昆明市副市长王道兴前不久在某公开场合透露:80万元的环保举报奖设置了一年,到目前为止,一分也没有发出去。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舆论和公众的哗然。有人认为,这是因为市民缺乏环境责任意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举报胆识;也有人对昆明市政府设置的这项奖励提出质疑,有的甚至认为这是昆明市政府相关部门在作秀。
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违法排污行为,2008年12月,《昆明市举报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正式向社会发布。《办法》明确指出,从2009年1月1日起,昆明市将对举报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行为的举报人实行重奖,奖金最高可达6万元。
据昆明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永军认为,昆明市的奖励没有发出去,除市民对《办法》的知晓率不高、奖励仅是针对水污染物排放的举报显得面窄外,普通市民对企业是否违法排污的判定难度大是导致举报达不到奖励标准的重要原因。
据介绍,《办法》对举报内容和相应奖励规定:举报排污单位、个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所埋设暗管的具体位置或其他隐蔽排放方式,举报人将获奖罚款额的60%;举报排污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按照罚款额的50%予以奖励;被举报单位和个人有多项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以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
张永军告诉记者,前不久,昆明市环保局已正式出台了《贯彻落实〈举报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实施方案》,举报机制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那么,专项奖金的发放又将出现怎样的情况?人们都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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