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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经确定:KOJIMA从消费者手里回收的77000台废旧电器下落不明。
根据家用电器回收法,消费者在废弃四种家用电器(显像管电视、冰箱、洗衣机以及空调)时,都必须支付所规定的相应的回收费用。当你购买新家电时,家电销售商会回收废旧电器,并同时收取相应的回收费用。本来,销售商要将收集的废旧电器及回收费用交给实际上回收再利用废旧电器的厂家。这也是根据家用电器回收法所必须承担的义务。
然而,环境省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从2004年4月到2007年9月这三年半期间,KOJIMA所回收的3,718,000台废旧家电产品中,没有把从中部地区回收的76,745台交给厂家。因这已违反了家用电器回收法,12月5日,经济产业省和环境省发出了改正劝告,由于KOJIMA今年10月因出现了同样的违法行为,不久前刚收到一份改正劝告,这次劝告就成了前所未有的“再劝告”事件。
当日,KOJIMA在记者招待会上,声称“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是,关于家用电器回收券的使用,我们没有履行恰当的业务管理手续,以及对废旧家用电器的管理,因在繁忙时期里没能严格管理而诱发了盗窃事件。”
但是,下落不明的废旧电器中,空调约占了七成,达54537台。家电专卖大公司Bic Camera,今年夏天关于回收了的废旧电器的再利用,虽已制定了相关的方针,但由于对空调的再利用目前还不甚熟悉,不再将其作为再利用产品进行回收。因此,很难令人相信这次KOJIMA的5万台空调都投到再利用中去了。
空调里含有能高价销售的铝元素等金属零部件,据说为以拆卸处理为目的的经营者所垂涎。目前认为KOJIMA没有交给厂家的多数空调, 极有可能都作为必要资源转手给了海外经营者,在国外进行拆卸处理的过程中会产生危害健康或者环境污染问题,也就是与所谓的电子垃圾(随着科技发展被淘汰的家用电器统称为电子垃圾)有很大关联。严重的话,如果进行了不恰当的拆卸处理而导致空调所含有的氟利昂气体泄漏,就会影响到臭氧层的破坏和全球气候变暖问题。
这种违法行为是由消费者不熟悉家用电器回收法引发的。经销商恶意利用了消费者不知道在支付回收费用的同时可以领取家用电器回收券的副券这一情况。关于下落不明的废旧电器,KOJIMA虽实行了对消费者返还回收费用,但并不是说只要返还了就可以解决问题的。由于根据家用电器回收法进行回收的这四类家用电器的回收率低到只有50%时,目前国家审议会正在讨论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在这种时候,KOJIMA居然明目张胆地违反法律,何况已经受过一次警告了,居然还再次犯同样的错误,这是很难原谅的。
为修正家用电器回收法而举行的审议会的修订方案, 虽然最快预定在12月10日能提出最终方案,但为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违法行为,要细心检查法律中的漏洞或不完善的部分,并应当进行像预付回收费用等根本性的修改。
参考网页:
•有关对家电循环利用法实施对象的电器的不正当处理的劝告即收取有关报告事项(环境省)
http://www.env.go.jp/press/press.php?serial=9135
•有关管理家电循环利用管理票的管理事项(株式会社KOJI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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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不经意就看到了同样的太阳型的标记?

“努力执行家电循环利用法”就是这样公之于众的

再次劝告起到了什么作用呢?现在是“年底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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