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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4月起,《家电回收法》的回收对象目录中新增液晶•等离子电视机和衣物烘干机。
家电产品正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发展着。以前法律规定必须回收的只有显像管电视、空调、电冰箱和洗衣机这4类产品。2006年至2007年,经过日本国家审议会的讨论,决定从2009年4月1日开始,将液晶•等离子电视机和衣物烘干机也添加到《家电再循环法》的回收对象目录当中。
各厂商产品的回收费(再商品化等费用)都一样。回收液晶•等离子电视机时,对于不超过15英寸的小型产品收取1,785日元(含税),超过15英寸的大型产品则收2,835日元。衣物烘干机的回收费是2,520日元。
在回收目录正式扩大的2天之前(2009年3月30日),日本环境省公布了题为《平成19年废弃家电的非法丢弃等相关情况》的报告。根据这份资料,2007年《家电再循环法》规定的4种家电的非法丢弃总数是115,815台,比2006年(132,084台)减少12.3%。自2001年要求消费者在报废家电时支付回收费的《家电再循环法》实施以来,家电的非法丢弃数在2003年达到顶峰,之后开始下降。环境省推测的数据显示,当前的非法丢弃数比《家电再循环法》实施前要少。
(旁边图片下面的文字:
进入4月份以后,大型电器商城的购物手册上并没有显示新增的回收对象。(图片选自购物单和家电购物指南。))
非法丢弃的情况之所以好转,与地方自治体承担的“非法丢弃的前期防止措施及非法丢弃物的处理费”比上一年增加了11.9%有关。
根据《家电再循环法》回收的4种废弃家电总计达到1,211万4,000台(2007年度),并且还有增加的趋势。但是,2008年2月公布的《有关家电再循环制度实施情况的评价•探讨报告书》显示,预计每年日本产生了2,287万台废弃家电,再加上确认为非法丢弃的11万5,000台,无法判断流向的废弃家电达到1,000万台。如何完善法律,对回收目录之外的家电也进行回收,这个问题依然摆在人们面前。
在中国,由于存在处理来自发达国家的废弃家电的产业,也出现了危害居民健康和环境污染问题。随着国内产生的废弃家电数量增加,中国预定于2011年1月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6年中国的家电废弃数为:电视460万台,电冰箱210万台,洗衣机250万台,空调140万台,电脑200万台,总计达到1,260万台。
在中国的“家电回收法”中,以上5种电器被列为回收对象。该法还要求回收者有义务提供快捷的回收服务,处理者有义务在处理时考虑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此外还考虑设立专门的基金,对回收•处理者予以补助。尽管关于生产者及其他各利益相关方的角色分配还有待讨论,但人们期待,随着中国出台新的法律,电子垃圾的问题将得到解决。当然,日本也需要制定政策,以提高正规途径的家电回收率。如果两国能够从政策上互相配合,共同提高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效果,将是再好不过的了。
(参考链接)
•平成21年4月版 回收费(再商品化等费用)一览(家电产品协会)
http://www.rkc.aeha.or.jp/img/price/ryoukin2009.pdf (日文)
•平成19年度家电回收取得的成绩(环境省)
http://www.env.go.jp/press/press.php?serial=9793(日文)
•平成19年废弃家电的非法丢弃等相关情况(环境省)
http://www.env.go.jp/press/press.php?serial=10980(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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