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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环境新闻 (韩国)

能源 设核废物处理厂,须获得国民的同意

韩国全国  

安全建设核废物处理厂是从原子能发电受益的每个人必须承担的责任。目前围绕核废物的危险性和其处理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忧虑,因此不时就发生原子能发电受阻的情况。德国也因未能找到处理核废物的好方法,就关闭了直到2020年将供给总发电量30%的原子能发电厂。

目前仍没有永久性的安全处理高准位核废物的方法。政府与韩国水力原子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一直主张使用过的核燃料经过再处理过程之后,可利用为燃料,因此使用过的核燃料不是核废物。但韩国按照“韩半岛无核化宣言”禁止再处理使用过的核燃料。并且即使再处理,但在再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高准位液体核废物以及中低准位核废物,因此应该把它视为高准位核废物。目前世界上任何国家也不能在生物圈内完全隔离核废物进行永久性处理。

赞成建设核废物处理厂的人们表示,目前政府透明的进行处理厂选址工作,并批评处理厂候选地的居民主张取消核废物处理厂建设计划是出于地区利己主义。但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当场让地区居民接受选址结果是不合理的。从原子能发电受益的每位国民应分担安全建设核废物处理厂的责任。只有通过民主的程序获得国民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决定原子能发电的持续与否,处理核废物的方法以及处理厂选址工作。

韩国每人年均用电量已经超过英国,目前已达到德国的水平,估计将要超越日本。不改善浪费电力的电力供应体系,而强制进行导致矛盾和危险的原子能发电厂与核废物处理厂,使特定地区的居民受害的政策是不合理的。必须再次强调,全国国民是原子能发电的受益者,应共同承担有关处理核废物的责任。为此,参与政府应立即停止发表核废物处理厂候选地的计划,先要通过对话就原子能发电为主的电力政策以及核废物处理厂问题获得国民的同意才对。

撰写 : Lee Sang-hun / 能源中心秘书长







笔者,翻译
年月日 2003-04-09
作者 李炯辰 (资料整理)
稿源 韩民族新闻 (http://www.hani.co.kr/) 2003.4. 3
团体名称 公益环境法律中心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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