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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环境 环境新闻 (韩国)

生活环境 废弃物・再生利用 向日本的手机回收义务制度学习

东亚 韩国环境部规定的2008年手机再利用义务率只有18%

最近日本经济产业省发表了“资源利用促进法”修改法案,以强化随意废弃的手机回收和再利用。这次法案将赋予手机代理销售店回收废旧手机的义务,这一点值得关注。

修改法案规定,日本的移动通信公司的销售代理店以及生产商销售手机时必须考虑再利用和废旧手机的回收,并要求用户交回旧手机。而且,必须在手机说明书上写明上述几点。

日益增加的废旧手机的处理和管理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环境问题的如今,日本市民社会和政府开展各种尝试活动,以提高较低的回收率和消费者的手机再利用认识。

回头看看韩国。号称世界IT大国的韩国,因移动通讯公司的过渡竞争,国内手机用户已经达到饱和。去年年末,主要生产商三星和LG的手机生产数量超到了1亿9300万台。每年韩国有1500万台手机被废弃,但去年通过电子产业环境协会回收的手机只有200万台。大部分旧手机将随意被仍掉、非法出口或放在家中的某个角落,这是一种资源浪费也引发环境污染。因此,有必须强化手机回收制度和再利用政策。

最近环境部公布,2008年的手机再利用义务率为18%。所谓生产商责任制度(EPR)赋予企业对可再利用的产品进行一定比率的循环利用,当没有履行应有的义务时,企业需要交纳再利用所需要的费用。首先,韩国的再利用义务率较低是个问题,但是为了达到这一比率,甚至出现把好端端的手机报废的现象,进而加深急增的废旧手机问题。为了解决类似问题,企业、通信公司、消费者的作用固然重要,但起带头作用的应该是政府。


手机再利用网络标识“手机、小灵通的再利用、等待你我的参与!”ⓒ http://www.mobile-recycle.net/

日本手机回收情况

韩国手机再利用义务率(上)废旧手机EPR义务率完成情况(下)
笔者,翻译
年月日 2008-04-02
作者 ChoiHong Seong-Mi
稿源 投稿
团体名称 环境运动联合 市民环境信息中心
(KFEM CICE)
网址 http://kfem.or.kr/
翻译 朴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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