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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环境新闻 (韩国)

能源 逆潮流的能源政策

韩国全国 扩大利用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为了拯救处于能源危机的地球,需要大幅扩大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可再生能源在解决就业方面也很引人注目。极力倡导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德国,过去的十年间在这个领域里增加了多达16万个的就业机会。1GWh造就的就业机会是,风能2名,水力1名,生物能源5名,太阳能多达45名。防止地球温室效应的同时创造就业机会,这是鱼和熊掌兼得的好事。但是,扩大再生能源并非这么简单。在火力能源和核能源占据主导的传统能源市场中,可再生能源在初期阶段很难具有竞争力。

发达国家在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所实施的政策当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发展差额补偿制度(FIT)和义务责任制度(RPS)。发展差额补偿制度就是政府对利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和传统能源之间的成本差价给予补偿的制度。德国和丹麦之所以成为可再生能源的先驱,这个制度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义务责任制度是让主要能源企业义务负责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生产份额。发展差额补偿制度(FIT)和义务责任制度(RPS)的出发点都是为了扩大可再生能源。但是他们的政策效果并不相同。

先进国家的经验表明,发展差额制度比义务责任制度更为有效率。发展差额制度尤其在太阳能等在技术和市场上成长缓慢的能源领域里发挥了巨大作用。采用这个制度使可再生能源飞速普及,并将相关设备和技术推向全世界的代表性例子是德国。义务责任制度着眼于少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同时降低可再生能源的价格。但是也有人指出,其政策效率低下,不利于小规模民间资本的参与。事实上,在实施义务责任制度的美英日等国家,都还没能取得满意的成果。

韩国政府在4月25日表示,2011年以后废止太阳能发电差额补偿制度,导入义务责任制度。这是为了减轻财政负担,将适用于太阳能电的基准价格从最小8.4%降低到30.2%,到了2012年甚至将这个制度也废止,并要引入义务责任制度。2012年开始,韩国电力的6个发电子公司和韩国水资源公司等能源企业,要义务生产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

决定采用太阳能发电的义务责任制度

作用并不是想象的这么简单。大型发电企业和能源工业为主的义务责任制度,也许在短期增长可再生能源的设备容量方面有利。但是他的受益率低,很有可能让小规模发电企业消失,只剩下大型企业的义务性份额。要想发展大型企业义务负责的比例以上的太阳能发电份额是不容易的。大型企业不可能减少火力发电和核发电等自己的主力部门来扩大可再生能源的生产。义务责任制度将无数的可填补这一空白的小型发电企业早产。也有可能断送迄今还是表现不错技术国产化趋势。

政府的政策在世界范围看也是逆潮流的。实施这个政策,将使我国离无限理想的太阳能未来越来越远。应该是时候好好反省太阳能企业和能源市民团体宣布4月25日为“国耻日”的理由。


最近韩国政府发表2011年以后废止太阳能发电差额补偿制度,导入义务责任制度。该政策很可能给再生能源的扩大产业泼冷水。<Kyunghyang新闻>




笔者,翻译
年月日 2008-05-16
作者 Ahn, Byung-ok
稿源 投稿
团体名称 环境运动联合
(KFEM)
网址 http://kfem.or.kr/
翻译 金文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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