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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往山区转移的太阳能发电站问题?
围绕太阳能发电站的新问题是与居民之间的矛盾和对环境的破坏。去年开始类似问题显增加趋向。根据绿色联合调查,全北南原、全南江津、海南、罗州,还有庆北蔚珍等地出现了问题。南原和蔚珍两地得到发电部门的发电站许可后,只采伐了松树以后就停止了施工。以优秀的建筑材料为名的成才金刚松树因太阳能发电站被采伐,所以抵制采伐的当地居民和发电站发生了矛盾。江津,海南,罗州等全南地区居民提出了集体诉讼反对太阳能发电站;环境保护价值高的森林地区被指定为太阳能发电站建设地而破坏了环境,因此居民和发电站企业之间出现了各种矛盾。发电企业为了确保价格廉价的地皮,太阳能发电站建设地点将延伸到偏远的山区。
为什么这些地区的太阳能发电站建设会矛盾呢?最根本的问题在于针对政府推进的可再生能源的普及和扩大政策,韩国没有相应的“可再生能源扩大普及的基本原则”。实施标准和原则可以说是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必须的指南,更彻底的说是实施所需的“哲学”。
发电差额支援制度的废止,小规模发电企业怎么办?
最让人忧虑的是太阳能普及补助政策的巨大变化。政府决定2012年废止现行的发电差额支援制度(FIT: Feed- in Tarriff),而实行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实施的义务分配制(RPS : 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在发电差额补助制度下,政府以高价购买太阳能发电的电力,对于资金不足的小规模发电站来说是开展太阳能发电最实际和有效的补助政策。
在FIT制度下小规模的发电企业,如村落为单位,市民出资型发电站,00里太阳能协同组合,教会,学校等小规模发电站都有可能建设。但是知识经济部决定2011年废止发电差额支援制度(FIT)。
基于去年8月30日发表的《太阳能发电差额补助制度调整计划案》(以下调整案),快要废止FIT制度的2010年发电差额补助金额比今年将减少14%。2002年韩国导入发电差额制度时每KW/716韩元,但是8年后补助金降到KW/400韩元,折价将近一半。调整计划案按照地区建筑类型(建筑施工物,空地)将发电差额补助金分等级等,虽然作了一些改善,但问题是2年以后给制度本身将废止,所以没有多大的意义。
因政府知识经济部6月29日发表的主要核心案-分年度补助《极限容量设定》和《3个月内强行施工》措施,太阳能发电企业已经在资金上出现巨大的损失,并且开展几年准备工作的企业也出现不得不放弃的情况。因此对于这次调整案,太阳能发电企业反映冷静。政府对太阳能发电差额补助制度的变更,导致全国小规模发电企业的许可申请数在急剧下降。
政府要废止发电差额补助制度的最大的理由是资金不足。发电差额补助金的财源来自《电力产业基础基金》,该基金由我们交付电费的约3.7%组成。虽然每年都稍有不同但大概有1兆8000亿左右韩元。但是2008年发电差额补助制度需要的金额只有1197亿,比煤炭价格补助金额2868亿,废煤矿地区振兴开发以及煤炭地区开发费的1848亿(2005年)以及无烟碳发展支援事业费的2253亿还要少。而且核发电和发电厂周边地区补助也达到了2027亿元。因此,笔者对政府确保和普及可再生能源资金不足的说法表示疑问。
义务分配制的导入,会导致更多的森林采伐
废止了发电差额补助制度的知识经济部选择的是义务分配制。义务分配制(RPS)为了提高新再生能源比率,对发电企业有义务将发电容量的一定部分改为新再生能源的普及政策。通过导入政策REC(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新再生能源认证书)的概念形成新的市场,经过买卖REC的过程创造出利益的制度。通过RPS发电企业有义务将发电容量的2%转换成新再生能源。
问题是这样的政策没有了直接性的补助,所以小规模的太阳能发电企业会逐渐消失,而且将大型能源供给企业和大规模太阳能发电厂相继进入REC市场。RPS为义务性的政策,如没有达到义务普及比率时发电企业需要缴纳REC交易价格1.5倍的罚金。并且发电企业间要在较短期间内分配大容量的可再生能源,所以大规模发电公司有强行执行的余地。
政府对太阳能扩大普及政策变化,可以解释为把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大流正从《大多数企业参与的小规模分散型太阳能发电站的普及》改成《少数企业为中心的大规模集中型太阳能发电站的普及》。
9月2日绿色联合和国家知识经济部举行了恳谈会,据了解知识经济部已经掌握了RPS政策的问题点。知识经济部政策负责人在恳谈会上讲到,伴随RPS制度的导入而产生的REC认证市场中,政府正在考虑区分小规模太阳能发电站生产的电力、屋顶等生产的电力与现存的电力,提高认证书价格的政策标准等方法。
如果知识经济部按计划实施时,可以解决选地矛盾和小规模发电站的补助等问题上的矛盾。但是RPS本身就是对大型发电企业有利的政策,其本身对大容量大发电厂建设诱导效果非常大,因此怀疑政府的鼓励小型太阳能发电措施能不能实现。政府不顾太阳能发电企业和环保团体的忧虑导入RPS政策,会引起大规模太阳能发电设施的建立及其导致的选地矛盾和环境破坏问题,将造成一个社会性问题。
需要考虑环境的选地指南
为了解除上述选地矛盾问题,需要制定一个《考虑环境的可再生能源的选地指南》。太阳能发电站到“往山里走”的原因是因为地价便宜、购买相对容易。搬到山区的太阳能发电站,无论可再生能源本身多么的有意义,但终归破坏森林、大量伐木带来的洪水灾害、野生动物的减少、二氧化碳吸收源缩小等问题。
因此需要准备鼓励政策,使太阳光发电设施不到山里头也能有收。同时要强化判断在山区建立太阳能发电站时选地之合适性的相关制度。现在如要建设太阳能发电,必须先得到发电企业许可(发电许可)后,对选地的妥当性要得到个别法(山地法、农地法)等许可。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限制事项就不能限制已经得到发电许可的事业。如此的问题导致频繁发生选地等矛盾。而且绿色联合建议,在得到发电许可时,通过部厅之间的协议,提前实施环境妥当性和环境影响评价。这是绿色联合在过去3次政策讨论会和恳谈会上和知识经济部、森林厅协商导出的答案。
另外,有必要缓和设置在城市中心发电厂的相关法律。为此知识经济部在最近发表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仅限建筑物设施为将增加10%的发电差额,修改法规可以在工厂屋顶或工厂空地设置太阳能发电设施(产业直接利用及工厂设立相关法规),城市地区超过200KW以上时也可不适用城市计划设施规定(国土的计划及利用相关法规实施规则)的动向都是正确的。政府还需要修改或缓和更多的法律,使得屋顶、城市内空地等设置更加容易。
最后,笔者认为为了激励和鼓励小规模太阳能发电站化,需要具体的补助支持政策。特别要掌握好随FIT废止和RPS导入引起的可预想到得问题。RPS的导入明确地扩大可再生能源的规模,但对于引发的环境破坏和居民矛盾等问题,政府部门需要准备明确的计划。为此,知识经济部为中心的政府部门对废止FIT的太阳能发电企业的忧虑和环境团体的提出问题应该进行有意义的检讨。
太阳能发电站要更接近人
和其他发电相比,太阳能发电的经济性比较落后,但让我我们重新思考气候变化和能量危机的,具有较高的教育性价值并且是具有未来高发展性的能源。当然需要一个前提条件,即把大规模太阳能发电站设在人类看不到的森林地区,不如分散性的设置在城市中心。再生能源的特点就是,只要想发电谁都能发电,无论在刮风的地方还是阳光明媚的地方都能建设。在城市中心地区,各种地方可以看到的太阳能发电设备,那才可以发挥太阳能发电所具有的真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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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州岛的太阳光发电站为居民的共同所有。如果发电差额支持制度被废止,今后将难以看到如此景象。摄影:绿色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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